发布时间:2018/3/20 15:28:58
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增加贷款损失及清偿政策,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形成损失的,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县农商行共同承担。年度逾期率超过10%时,县农商行必须停止发放贷款进行清收。
该意见提出,将原来的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扶贫小额贷款名称改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信贷管理。将原来“十二五”期间可以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施精准扶贫。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最长1年提高到最长不超过3年。
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由原来享受50%贴息,提高到享受全额贴息。原有的根据放贷规模对县农商行和县扶贫办共同进行奖励,调整为只对县农商行补助,且补助标准降低到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调整了贴息资金来源,对低收入户贴息资金和对沭阳农商行补助实行省与县财政共担,其中省负担80%、县负担20%。
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取消扶贫小额贷款担保金,按照上一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的10∶1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原来在账上的担保金转作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县财政共同筹资设立,其中省承担80%、县承担20%。
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增加贷款损失及清偿政策,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形成损失的,吉安不押车贷款公司由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县农商行共同承担。年度逾期率超过10%时,县农商行必须停止发放贷款进行清收。